2013年至2022年,王宇政在担任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、清镇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,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,清镇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等职务期间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长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,共计价值人民币27.27万元。王宇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2023年11月,王宇政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